业务说明:
1、经办人登录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预算申报系统”,填写预算申报材料;
2、单位负责人登录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预算申报系统”,审核预算申报材料;
3、经办人打印预算申报材料,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办公楼A225\A232\A234房间;
5、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单位预算草案;
6、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单位预算草案;
7、财务处下发预算草案核对稿;
8、各单位反馈意见,财务处汇总,形成整体预算草案;
9、党委常委会审定预算草案;
10、财务处下达校内预算批复;
11、经办人登录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预算申报系统”,填写预算拆分明细;
12、单位负责人登录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预算申报系统”,审核预算拆分明细;
13、财务处接收各单位拆分明细数据;
14、经办人登录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预算申报系统”申请专项经费启动(仅适用预算批复属性为“专项经费”的项目);
15、单位负责人登录财务处“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预算申报系统”审核(仅适用预算批复属性为“专项经费”的项目);
16、财务处办理专项经费启动并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