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8-14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要求,现对财务处网站校外劳务申报模块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一)“证件类型”和“证件号”信息采集时,中国国籍居民应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在职军人可填写军官证号码,外籍人员方可填写护照号码。

(二)“国籍”信息采集的是身份证或护照上的国籍,而非工作所在国,点击右边的蓝色问号按钮即可选择对应的国籍。

(三)*号的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二、注意事项

填写的信息将直接作为财务处报税依据,请务必据实、准确填写,各申报人及课题负责人需对填报的校外劳务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81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电子邮件:caiwuchu@buaa.edu.cn

办公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二层西侧

版权所有 2013-202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财务部 京ICP备05004617-3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8001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