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老生2015-2016学年学住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 缴费标准
(一)学费
1. 2014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学的研究生
只限 “自筹经费”或者“委托培养”的学生需缴纳学费:
硕士:按照自筹经费协议书或者委托培养协议书上说明缴纳学费。对于协议书上注明需分次缴纳学费的,2年制的学生每学年缴纳总学费(注:总学费金额已在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协议书上注明)的1/2;2.5年制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各缴纳总学费的2/5,第三学年缴纳差额部分;3年制的学生每学年缴纳总学费的1/3。
博士:3年制的学生每学年各缴纳总学费的1/3。
MBA学员: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
2. 2014年秋季学期之后入学的研究生
学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根据录取专业确定。
硕士: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北航关于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见研究生院的招生信息网);
博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具体金额以所住宿舍楼缴费标准为准。
二、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可选择“银行批量扣款”和“B2C网上缴费”两种方式,学校不设现场及窗口收费。
三、缴费流程
1.学生将应缴学住费存入在财务处登记的工行银行卡,存款金额必须高于应缴费总额10元(因银行扣款后的账户余额不能低于10元)。若在异地存款,手续费率为0.5%,手续费率以银行要求为准。
2. 请各位同学于2015年9月7日之前将应缴学住费存入银行卡;财务处将于2015年9月10日之前委托北京工行从学生的工行账号内扣缴。
3. 如无银行卡或因代扣不成功显示欠费的学生,可于2015年9月12日零点后登录学校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buaa.edu.cn/),按照B2C网上缴费的流程提示办理缴费。(特别提示:为避免重复缴费,请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
1.贷款生学校暂不批量代扣,待银行放款之后,学生需自行登录财务处网站缴纳不足部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缴费成功的学生的收据将在收费工作结束后(11月份)集中打印,并通知学院辅导员领取收据,发放至学生本人,收据应妥善保管,遗失将不再补开。
3. 缴欠费具体情况可登陆财务处网站——网上财务综合信息系统——网上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