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规范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03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发票报销行为,确保票据的真实性、票面要素的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由于“北京芙蓉楼酒楼有限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假发票的现象,即日起停止报销该单位的发票,请各位老师予以留意,以免造成损失。

二、 按照审计和税务部门的要求,汽油费发票的付款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北航”的方可报销,付款单位为“个人”或无付款单位的一律不予报销,涂改发票的一律将该票据予以没收。

三、 按照审计要求,电话费发票的付款单位为“个人”或无付款单位的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6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电子邮件:caiwuchu@buaa.edu.cn

办公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二层西侧

版权所有 2013-202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财务部 京ICP备05004617-3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8001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