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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科技计划结题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25   点击数:

各项目(课题)组:

针对现阶段国家科技计划结题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对其进行了梳理,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资料的准备

各项目(课题)组应及时关注科技部官网通知公告中发布的结题项目(课题)验收通知,按照要求做好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

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审计过程中,各单位应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审计资料,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财务验收是课题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审核验收资料,保证资料完整、准确,争取一次性通过验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通过验收的,结余资金将上缴。

二、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的确定

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以项目(课题)预算书中载明的项目(课题)截止日期为准,如项目(课题)结题前申请验收的,以申请日为审计基准日;如项目(课题)申请延期验收的,以批准延期的时点作为审计基准日。因此,项目(课题)应在审计基准日期前使用经费,超审计基准日使用的经费,除第“三”款被认定为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内容外,均存在被审减的风险,形成结余资金。

三、结余资金的认定和回收

结余资金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经项目(课题)财务验收认定并报科技部确认的净结余资金。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不属于结余资金,可以留单位继续按计划使用。

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的内容包括:已购买并使用的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项目(课题)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课题)验收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如验收会议费、差旅费等)、与项目(课题)任务有关的且已签订出版(发表)合同的专著、文章或专利申请费用等。

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结束后,科技部下达结余资金回收通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课题)信用管理机制

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会对项目(课题)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和验收整改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今后申请项目、评估评审、结余资金是否上缴、间接费用额度核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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