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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5   点击数:

全校各学院、党政机关、群团及社会组织、直附属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切实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年终财务清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认真部署、严格清理,对在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认真整改,建立健全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岗位制约、授权批准、定期检查、及时对账等内部财务监控制度,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国库集中支付项目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库支付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大经费支出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达到国家的预算执行要求,具体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421号)。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上年结转资金(即上年额度结余)应于2014年年底执行完毕,有上年结转资金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快消化上年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项目

最后一次拨款年份为2012年(含)之前的财政拨款项目,已经符合结余资金核定条件,请各单位抓紧支出,并对未报销借款尽快冲账,保证该类项目年底结余为零,以免造成学校和项目组不必要的损失。

(三)学校部门预算安排项目

根据《关于2014年校内预算批复的通知》(校财函字〔20141号)文件规定,项目经费(《2014年校内预算批复表》中“项目类别”栏注明为“项目经费”)必须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开支,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结算,结余按规定处理。项目实施周期跨越20141231日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财务处提出延期申请,项目经费可以延续到明年继续使用,请于20141220日前将延期申请交至财务处办公楼234房间。20141231日之前未启动的项目将被自动取消,学校收回预算。

(四)纵向科研项目和北京市共建项目

根据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该类项目在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内。审计署已连续两年在工信部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中,对我校开展延伸审计。请各单位抓紧执行。

二、清理往来款和备用金

财务处将继续加大清理往来款(借款)的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学院,协助清理解决往来款,请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务必要认真对待,结合年终财务决算,继续配合做好往来款的清理工作。

对于借用备用金的单位,须于20141225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归还现金或者用发票冲账)。对于2014年备用金没有核销的单位,财务处将在2015年初冻结该单位借款经费。

对于借款日期在2014111日之前的差旅费借款,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没有冲账的,财务处将在2015年初冻结借款经费;对于上述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连续三个年度仍没有冲账的,财务处将在2015年初冻结有关经费。

对于借款日期在2014111日之后的借款将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北航财字2014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清理各类收入

请各单位认真清理收入事项,及时办理各类收入入账手续:

(一)清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学校将于20141125日最后一次上缴各类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及时结算上述收入。

(二)清理校内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如场租费、材料费、餐费、住宿费、加工费、复印费、打印费、印刷费、计算费、电话费和机时费等。

(三)上交创收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飞行学院、后勤保障处、无人机所、文化传媒集团、国际学院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在20141225日前及时缴纳上交款。

(四)后勤保障处、附中、附小、校医院等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要及时清理、结算与学校间的各类往来业务(含应回收的水电费、应上交的各类房租收入、管理费收入等),并于20141230日前上报决算报表、财务数据及固定资产数据。报表报送至财务处办公楼234房间。

(五)清理科研收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尚未结算的科研收入,及时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师生服务大厅)办理科研收入开题手续。

四、清理借开票据

财务处将加大力度对已开出但相应资金尚未收回的票据进行清理,票据种类包括:

发票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据类: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具体清理要求为:

(一)2013年(含)以前借开的发票,相应资金已经到达学校账户但未办理税款缴纳手续或未提交减免税批复的,必须在20141225日前办理税款缴纳或者提交减免税批复等手续。

(二)2013年(含)以前借开的发票,相应资金未到达学校账户的,各经费负责人应督促对方单位尽快付款,如仍不能付款,请在20141225日前退回发票。

(三)对于2014年借开发票已超过3个月,对方单位仍然未能付款的,请借开发票的经费负责人在20141225日前收回发票并办理退票手续。

未按上述三项清理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对于新项目财务处将不再开具发票,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对于20129月以前借开,未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财务处还将按照《关于限期清理借开发票的通知》(校财函字[2014]9号)等文件要求,冻结相应经费负责人的全部经费且对新项目不再开具发票,直至结清为止。

办理经费入账、税款缴纳、提交减免税批复等手续的地点为财务处办公楼220房间。正在办理申请免税的项目,若有关材料已经提交,请提供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盖章确认的证明。

五、返还学校代垫款项

以下单位需在20141215日前,返还学校代垫的各类款项,具体包括:

(一)航空期刊、继续教育学院岗贴和岗贴部分计算的公积金;

(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三险及公积金;

(三)后勤保障处在编人员的应发工资和公积金。

代垫款具体金额可与财务处联系核对。

联系人:宋浩迪;联系电话:82315452

六、盘点资产

请各单位做好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如有差异,请及时与图书馆、资产管理处等管理部门联系。

七、其他事项

(一)国库账户用款额度的注销: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将对我校截止20141231日的国库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待2015年初再分批对已注销的额度予以恢复(具体恢复时间及额度要依据主管部门通知)。2015年元旦后,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的项目经费的付款业务要在额度恢复后才能办理,请相关项目组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业务。

(二)为保证国库额度顺利注销,20141220日至20141230日的国库支票日期将统一限定为20141220日,支票于20141230日到期,过期将自动作废,无法使用。

(三)“小余额”经费清理: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的“小余额”经费(年末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此类项目,及时报账。

(四)业务办理时间:20141226日之后,财务处原则上只对外办理借款业务,不办理报销及酬金等业务。

(五)在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4112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电子邮件:caiwuchu@buaa.edu.cn

办公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二层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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