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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新生缴费说明

作者:   时间:2013-07-12   点击数:

各位新同学,现将研究生新生缴费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缴费标准

(一)学费(只限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者“委托培养”的学生,录取类别请见录取通知书)

硕士:请按照自筹经费协议书或者委托培养协议书上说明缴纳学费。对于协议书上注明需分次缴纳学费的,2年制的学生每学年缴纳总学费(注:总学费金额已在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协议书上注明)的1/22.5年制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各缴纳总学费的2/5,第三学年缴纳差额部分;3年制的学生每学年缴纳总学费的1/3

博士:3年制的学生每学年各缴纳总学费的1/3

MBA学员:请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

(二)住宿费

需住宿的学生请在银行卡里预存1800元住宿费,届时学校将根据入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收取。

二、缴费方式

今年新生报到一律使用“牡丹灵通卡·e时代”(即“银行卡”)存款缴费,学校不设现场及窗口收费。

三、缴费流程

(注:根据新生录取信息,学校财务处已经提前通过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工行”>为每个新生都代开了一张属于你个人的银行卡< 由本校考上硕士或者博士的新生,学校不再代开银行卡,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存折或银行卡>,并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该银行卡既可以用其中你自己存的存款来缴纳每个学年的学费等费用,还将用于今后几年发放学生的各类补贴等,请妥善保管。银行卡号对应的活期账号已在财务处登记备案,如果丢失,应立即到工行网点或拨打银行卡背面的提示电话办理挂失手续,并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务必保证其对应的活期账号保持不变。)

(一)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工行任一网点(全国范围)柜面进行银行卡启用,启用后方可办理银行业务;

(二)请在825日前到工行各营业网点将准备好的款项存入银行卡(特别提示:因银行扣款后的卡内余额不能低于10元,存款金额必须大于应缴费总额10元);

(三)学校财务处将委托工行从你的银行卡内代扣你按照本说明的第一项缴费标准确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四)各款项缴讫后的收据将在报到后通过各院系统一发放给学生,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将不能补开。

四、有关说明

(一)如银行卡不能正常启用或者录取通知书中无银行卡,则:

1. 请于830前登录学校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buaa.edu.cn/),按照新生B2C网上缴费的流程提示办理缴费;

2.报到完毕之后须及时到北京的任一工行网点自行办理银行卡,并到学校财务处登记,以保证在校期间各类补助的正常发放及以后学年学费、住宿费的正常缴纳。

(二)关于“校园卡”

此卡已经与你的银行卡绑定,用于校内各项消费,将在报到时由院系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需要向校园卡转账充值时,可直接通过校园卡自助服务一体机进行操作,相应资金将实时由银行卡转入校园卡。

(三)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请每位新生仔细阅读,并在该协议书的背面签字。

(四)请每位新生务必带上签好字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同意委托学校办理开卡业务”,并用黑色签字笔签名,于报到时交到所在院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3070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电子邮件:caiwuchu@buaa.edu.cn

办公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二层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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