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7-11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工信厅财[2012]157)文件要求,我校已于201210月发布了《北京航空航天学关于开展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校财函字[2012]9),进行了相关工作的试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工信厅财[2012]20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我校将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业务

(一) 业务介绍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由发卡银行发行的银联标准个人信用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方便预算单位减少现金结算的需要,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对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营造廉政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 业务流程

1、持卡人在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事先刷卡进行支付,不需要事先存入资金。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在消费地点取得相关购物刷卡凭证(pos小票)及发票。

3、持卡人登录财务处网站,选择“公务卡报销”界面填报单据,支付方式选择“公务卡”。

4、持卡人持经费卡、报销单据、发票、公务卡刷卡凭证(pos小票)原件及复印件到财务处核算中心办理报销业务。

5、财务处依据报销信息统一办理公务卡还款事宜。

(三) 相关事项

1、公务卡由中央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提前五个工作日到财务处核算中心报销各项公务支出。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3、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将补办公务卡信息交到财务处备案,由财务处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4、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5、对于公务卡持卡员工离职的情况,财务处将向发卡行提出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要求发卡行将离职员工的公务卡从本单位的“公务卡支持系统”卡列表中删除。同时持卡人应及时还请债务、结清余额,按规定办理公务卡销户。

二、公务卡办理

(一) 办理范围

按照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本次公务卡办理范围为学校机关部处以及院系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二)办理流程

1、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于201378日之前到知行南楼一层财务处核算中心2号或3号窗口统一领取本单位职工公务卡申请表及样表,并组织本单位职工本人认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2、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于2013712日之前,统一将本单位职工填写完毕的公务卡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及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公务卡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样表见附件)交至知行南楼一层财务处核算中心2号或3号窗口。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liuxinyang@buaa.edu.cn

3、在公务卡办卡阶段,银行将电话核对办卡人相关信息,请各位老师做好配合。

(三)领取时间

办卡成功后,请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统一领取公务卡,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联系人: 刘馨阳 梁永实

咨询电话:82339413 82338351

财务处

一三年七月五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电子邮件:caiwuchu@buaa.edu.cn

办公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二层西侧

版权所有 2013-202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财务部 京ICP备05004617-3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8001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