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期,由于各类原因,出现很多老师从财务处开具的发票又退回重开的情况,既浪费了票据资源,又影响了办事效率。为有效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现将有关开具发票前的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必须与付款单位仔细核对发票抬头(要求与合同签订方及合同章完全一致,如名称变更需提供名称变更通知)、发票内容(即发票的品名,要求在10个字以内,要与对方沟通并经认可后再填写)、发票金额等信息;
二、开具、借开发票时需携带有效合同、经费卡、扣税报销单或借款单(国税发票税率为发票金额的3.36%)。
另外,经费到款后请及时携带到款单底联(黄联)办理冲销借开发票手续。
咨询电话:82317873,咨询人:薛会霞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