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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年所得12万元职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25   点击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办理纳税申报。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财务处已为学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非免税职工办理了代理申报。
财务处提醒以下两类职工还需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学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免税职工;校外还有其他收入,校内校外收入合计超过12万元的职工。
上述人员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纳税申报日期:201311日至2013331日。请相关人员及时申报,以免延误时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 纳税申报方式:个人自行网上申报
申报步骤: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地税局网站www.tax861.gov.cn
  第二步:在主页中点击“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栏目(位于主页左侧),进入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
  第三步:如果11年已经申报过的职工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页面中点击 “持原密码申报”;如果今年第一次申报或者遗忘密码,则在“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页面中点击“获取密码申报”,查看帮助信息,或登陆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另外,职工在填写相关信息时,主管分局一定填写“海淀区地税局”,主管税务所一定填写“第三税务所”。
  三、查询从学校取得的工资、各种酬金以及纳税金额等数据,请登录财务处网站“教工工资”、“教工其他收入明细”栏目查询。如有疑问请与办公楼229房间联系,联系人:袁文婧,电话:82315452
  四、如果您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拨打12366咨询电话。


注:我校免税职工为60岁以上的院士,其余均为非免税职工。
                      

财务处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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