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方便教职工支取住房补贴,现根据有关规定将住房补贴管理与发放方式调整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补贴不再实行集中管理,即学校不再统一将职工的住房补贴缴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不再统一办理支取。
二、将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按月住房补贴调整为随本人工资一并发放,并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差额补贴、级差补贴,将根据资产管理处发放的通知,直接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
三、对此前实行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自2013年1月起不再办理支取手续,由学校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协商后,将职工住房补贴未支取余额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发放至本人账户中,并进行销户处理。对于此前已经办理过公积金约定支取的职工,该余额将发放至本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对于此前已经办理过住房补贴支取但未办理公积金约定支取的职工,该余额将发放至本人已经登记的住房补贴账户中;对于尚未办理过住房补贴支取的职工,该余额将发放至本人工资账户中,具体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2315452 咨询人:袁文婧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