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文件要求,财务处于2018年12月27日在新主楼会议中心第一报告厅举办了题为《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指引》的培训。各学院党政办主任、科研财务助理、各单位人事干事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由财务处许菁处长主讲。
许菁处长对新发布的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解读。介绍了新个税法的四大亮点:如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级距等等。对大家最为关心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从政策和具体操作两个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解读,对于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条件、标准方式、起止时间和备查资料均做了说明。同时也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和网页端的操作流程进行了演示介绍。
由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通过培训帮助广大教职工及时准确掌握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变化和疑难点问题。会后的答疑环节,参会的教职工积极提问不仅对于最为关心的子女教育、房贷利息,而且对于外籍教师的专项附加扣除均提出了许多具体详尽的问题。参加培训的教职工表示要把本次培训内容向学院老师宣贯,协助财务处做好此次税改工作,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教职工都充分能够享受到减税红利。